江西省《吉安市国储林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吉安市国储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7-02来源:江西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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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吉安市四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吉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吉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林权抵押工作,7月份启动联营林权抵押工作;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将有效资产注入市绿庐陵公司。市绿庐陵公司和有关国有林场要按照建设任务,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要单独设立项目账号,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独立核算,确保借款金统借统还、按时偿还。对于纳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的,其争取到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全部归集到项目账号,实行分场登账,作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