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为适应《保护法》的全面改动和新的保护形势,2017年,省林业厅启动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几个月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目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送审稿)已上报省政府。
在立法准备过程中,省野保局与省林业厅政法处多次组织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主要针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管理制度、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保险规定、疫源疫病监测等内容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
7月份,省法制办将启动《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将前往樟树等地考察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