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下放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6-27来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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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2018年第10号公告,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实施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在“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事项中,委托范围包括:进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所列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活体。进口列入《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制品,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麝类、赛加羚羊、穿山甲、犀鸟类、熊类、狮类制品除外。出口或再出口列入《公约》附录的马鹿(仅指我国无自然分布的亚种)、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活体。出口或再出口我国无自然分布的列入《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制品,但无论是否在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麝类、赛加羚羊、穿山甲、犀鸟类、熊类、狮类制品除外。

在“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事项中,委托范围包括:进口、再出口《公约》附录所列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蝴蝶兰、大花蕙兰、卡特兰、文心兰、铁皮石斛、仙客来、猪笼草、瓶子草、捕蝇草、苏铁、鳞秕泽米铁、酒瓶兰、云木香、天麻、西洋参、沉香属、拟沉香属、大戟科大戟属肉质植物、夹竹桃科棒槌树属、百合科芦荟属、夹竹桃科火地亚属、仙人掌科植物的活体及其制品,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所列松茸及红松活体及其制品。在“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事项中,委托范围为采集(采伐、移植)红豆杉属植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提前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